婚前个人购买的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

解析:
1、在此需明确指出的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并不包含其中任何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股票。
然而,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配偶一方或双方的介入而使其投入的股票产生了盈利,那么这部分的收入应当被视为夫妻共享的资产。
2、另外一种情况是,假如某人在结婚前已通过股票投资积累了一定利润,那么他或她再婚后从这些股票中所获得的额外收入将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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